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只提供项目清单格式,不列工程数量吗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工程总承包中的“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到底是什么。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对“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分别作出了明确定义: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可见,相较于传统DBB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已演变为“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在性质与特点上都发生了大的变化,即:由原来DBB模式下的按图施工转变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按约施工。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全权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因此,在这种模式下的清单格式与DBB模式下的以施工图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就有所不同。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发包人对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可以不再列出施工图项目下的工程数量,而是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指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文件后发包的),按照自身的施工图设计、采用的施工组织、施工措施、施工方法、机械配置等填写工程数量,以便充分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整体性解决在施工发承包下极易产生的计量争议。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4.2.1 发包人应在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时对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列入招标文件。项目清单可根据不同的发承包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清单、初步设计后清单。
例如:针对土石方工程,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项目清单中土石方的土石类别、土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的数量、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方法、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均由承包人通过勘察自行确定,自主报价,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这样有效规避因发承包双方针对土石方类别、土与石比例、土石方数量、土石方运输距离等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争议。
可见对于招标人在初步设计后编制项目清单,可以只列项目、不列工程量,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数量并报价。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工程量,切勿对该项未列工程量项目不进行报价。
关于这点在一些地方性文件中也可以找到依据:
1、四川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项目清单依据发包人要求和本指导意见,按照不同发承包阶段的发包范围和内容,确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编制。
2、杭州市《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招标控制价各项费用的确定,如现行计价依据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各类费用,招标人应参考同期类似项目收费情况并结合市场因素,合理确定费用标准;未明确的,可按文件中规定执行。文件中对暂估价、暂列金额、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都给出了具体参考:
暂估价总额一般不超过工程费用的5%;
暂列金额不高于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的5%确定;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3、江苏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项目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计列;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设计概算方法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
4、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由勘察设计费清单、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组成,同时列出暂定金额。
5、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方式既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也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
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勘探资料、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类似工程工程量指标,分专业编制功能性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给投标人报价参考。
综上,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约定发包人对提供的清单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不再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即使项目清单中列出了工程数量,也是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下的工程数量,仅供承包人报价时的参考。这正是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在工程计量上的重大区别所在。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清单不再是以施工图为计算依据的工程量清单,也不是用来进行结算的文件,而主要用来在变更估价程序时,作为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考来使用。因此,除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单价项目按承包人应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量外, 其他的在工程结算与支付中均不再按施工图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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